委托单位
许昌华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许昌市学院路与纬十三路交叉口
联系人
李娜
项目名称
许昌华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许昌华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位于许昌市学院路与纬十三路交叉口,建于1997年05月12日,法人代表为程欣,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印刷物资与纸张的销售等。
本次检测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范围为该印刷车间、包装车间、辅助单元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
人员:张景、郭峰
时间:2021年7月29日
人员:庞俊杰、白凯洋、程文丹
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1日
委托单位陪同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拟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用人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丙烯酸、噪声等。
检测结果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印刷车间罗兰印刷工、小森印刷工、UV工,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丙烯酸的每周40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印刷车间分切机作业位、罗兰印刷机作业位、小森印刷机作业位、UV机作业位、手动模切机作业位模切机作业位噪声强度均高于85 dB(A),其他作业位声强度均低于85 dB(A)。
、
检测结论及建议
检测结论:
许昌华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其在生产经营中罗兰印刷工、小森印刷工、UV工、手动模切工噪声超标,其他噪声不超标。
建议: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作业人员在进行交接班时或开始作业前,应先检查并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后再进行生产作业;下班后应使职业病防护设施继续运行一段时间。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调整,使其完全适合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需要,发挥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定期检测防护设备的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用人单位应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原辅材料。
(3)用人单位应在印刷车间分切机作业位、切纸机作业位、罗兰印刷机作业位、小森印刷机作业位、UV机作业位、手动模切机作业位、切纸机作业位、覆膜机作业位、手动覆膜机作业位、包装车间贴面机作业位、粘箱机作业位、模切机作业位设置隔声、吸声设施。
(4)印刷车间分切机作业位、罗兰印刷机作业位、小森印刷机作业位、UV机作业位、手动模切机作业位、模切机作业位噪声强度均高于85 dB(A),印刷车间分切工、罗兰印刷工、小森印刷工、UV工、手动模切工,包装车间模切工作业时,应佩戴降噪耳塞。
(5)用人单位在夏季运行时,加强车间通风、为工人提供清凉含盐饮料、提供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
(6)用人单位应为接触毒物和噪声的作业人员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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