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许昌靓华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滨河路东段
联系人
董总
项目名称
许昌靓华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许昌靓华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滨河路东段,建于2004年01月17日,法人代表为金硕臣,。主要经营范围:人发、动物毛发的收购;发制品的生产、销售;五金、建材、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械设备、纺织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包装材料、美容发器材及用品、农副产品(粮油除外)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本次检测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该用人单位前处理车间、打发车间、三联机车间、曲发车间、后处理车间、包装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
人员:张景、李鹏欣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人员:庞俊杰、白凯洋、韩清爽、张丽娜等
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委托单位陪同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拟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用人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醇、硫酸、氯、氯化氢、过氧化氢、氨、噪声等。
检测结果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酸、氯、氯化氢、过氧化氢、氨、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三联机噪声、甲醇不符合国家标准。
检测结论及建议
检测结论:
许昌靓华发制品有限公司,其在生产经营中三联机噪声、甲醇超标,其他岗位符合国家标准
建议:(1)用人单位应选用低毒或无毒的帘子胶代替高毒的帘子胶。
(2)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为接触接触毒物和噪声的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三联机车间三联机工接触噪声的每周40h等效声级强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应缩短三联机工的工作时间,在三联机车间设置吸声设施。
(4)用人单位应增大三联机旁抽风设施的功率。
(5)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6)用人单位作业人员在开始作业前,应先检查并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后再进行生产作业。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使其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测防护设备的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发挥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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